年关将近,农民工讨薪的新闻再次成为人们议论的话题。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如何维护?昨日,记者从达州市人社局获悉,为了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达州出台了《建设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以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用工实名制工资本人领
温先生今年56岁,在建筑工地当木工已经7个年头。目前,他在工地上干活每天能拿到220元—250元。据他介绍,他们的工资是从包工头手中领取的。我们是在小包工头手下干活,在小包工头上面还有一个大包工头。温先生告诉记者,因为他们的工作流动性大,所以没有和施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他们曾经有过在大年三十的时候找包工头要工资的经历。
《建设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出台实施后,温先生和他的工友,将可以从施工企业手中领取属于自己的工资。施工企业对使用的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依法与农民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农民工工资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并实行实名制管理;施工企业将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农民工,并由农民工本人签字领取,严禁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班组长)或其他组织和个人。
保证金制度规范支付行为
市、县级政府财政部门在金融机构开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实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据了解,为了规范支付行为,《建设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首次提出要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建设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为了保证农民工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仍能拿到自己的工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需要按照合同签约价的5%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确因资金困难,可能影响到农民工工资按期支付;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对拖欠事实无异议但无力清偿;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但对拖欠事实拒不认可。当出现前两种情况时,农民工可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确认属实,可办理应急提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手续。后一种情况,可在其缴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限额内强制划拨,或者由其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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