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佳木斯工伤保险费缴纳在哪办理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7号窗口
二、佳木斯工伤保险费缴纳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四十六条: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二)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三)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四)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五)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六)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2、《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第五十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到业务部门办理工伤职工登记。
第五十七条:职工被借调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或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被确诊为职业病的,由原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工伤登记。
三、佳木斯工伤保险费缴纳费率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各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
2、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行业分为3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的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的行业。三类行业分别实行3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
3、工伤保险缴费根据行业分类按照不同的费率缴纳,一,二,三类企业分别按工资总额的0.5%、1%、2%,事业单位按0.3%-0.5%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4、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费率实行浮动。
温馨提示:
1、工伤保险费用是由单位缴纳,非个人缴费。
2、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以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1-3年浮动1次。
3、具体的分类及缴纳费率情况请咨询当地的社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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