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的过程:
一、起诉。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受理的告诉原告不受理的理由。
二、调解。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调解有三种结果:
1、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
2、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
3、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
三、审理与判决。
诉讼离婚的条件:双方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提出离婚的当时人是婚姻关系中的一方,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诉讼离婚的特征有哪些
诉讼离婚的特征如下:
1、诉讼离婚有着法定的必要条件,即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2、在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对争议处理起主导作用;
3、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调解和判决,在发生法律效力后,即具有强制执行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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