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忘物盗窃司法解释有什么
时间:2023-04-22 08:02:58 8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遗忘物盗窃司法解释有什么

1、遗忘物盗窃的司法解释如下:一般情况下,当遗忘物作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时,其犯罪主体一般情况下只能是负有管理义务的人之外的第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取得遗忘物,则成立盗窃罪。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偷盗罪和盗窃罪的区别有什么

1、偷盗罪和盗窃罪的区别是,偷盗罪不是法律明文规定的犯罪名称,除此之外,没有太大的区别,偷盗罪和盗窃罪的意思都是一致的。而盗窃罪是刑罚明文规定的一种犯罪。

2、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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