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甘风险是指知道有风险,自愿冒险的原则。当风险发生时,应承担责任和损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自愿参有一定风险的文化体育活动,因为其他参与者的行为受到害,除非其他参与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否则其他参与者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另一种是活动组织者为学校等教育机构的,应当适用学校等教育机构在学生受到人身伤害时的有关责任规定。如学校设施存在安全质量问题,学校应承担责任。
自甘风险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自甘风险的构成要件是:
1、组织者组织的活动是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例如蹦极等;
2、受害人对该种文体活动具有一定的风险有认识,却自愿参加;
3、受害人因参加该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该文体活动参加者的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4、该文体活动的参加者对于损害的发生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具备这些构成要件的,即成立自甘风险,免除其他参加者的侵权责任。可见,即使其他参加者对于损害的发生有一般过失,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全文55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