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消费税委托方交。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
在抵扣的时间上,要注意纳税人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额并不是立即可以抵扣的
消费税税额的抵扣时间是在己税消费品(中间投入物)生产领用的时候,在货物购入和委托加工收回时都还不得抵扣、只有当已税消费品投入生产领用时,才准予抵扣相应的己纳消费税税额。
由此可见,一般而言,如果某一纳税事项既要交增值税也要交消费税的话,那么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间往往在已纳消费税税额的抵扣之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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