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抚养权二审是终审。因为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二审之后通常不会再审。经过两级法院的审理后,案件就已经彻底终结了。但是如果存在着特殊的情况,那也是可以再审的。再审是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的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
地方各级法院对于按照审判管辖权的规定对由它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做出判决或裁定以后,若当事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若同级的检察院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抗诉。上一级法院有权受理针对下一级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的上诉或抗诉,经过对第二审案件的审理,改变或维持第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
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我国在处理离婚子女的抚养权方面的总原则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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