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医疗涉及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和社会的公共安全,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刑事诉讼法》第302条: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法定程序鉴定不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精神患者,有可能继续危害社会,可以强制医疗。第303条: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执行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强制执行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搬迁或在审批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执行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医疗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对于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执行医疗之前,公安机关可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
强制医疗案件程序是怎样的
强制医疗案件程序是:
(一)决定机关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申请
1、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
2、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
3、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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