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除保险人外,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有时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是不同的人。受益人是指被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指定的领取保险金的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是受益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视为被保险人的遗产,保险人应当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
3。受益人依法丧失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第二,谁能得到保险金?收款人可以是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受益人、法定继承人或者投保人。
1。被保险人死亡的,受款人为保险合同指定的受益人;所有受益人依法丧失或者放弃受益权的,或者保险合同未明确指定受益人的(如“法定”),被保险人的所有法定继承人为受款人;对受款人的身份、数额有争议的,由公证部门出具公证书或者由法院确定受款人和保险金份额;2。保险事故为高度残疾、意外或疾病、住院治疗或重大疾病的,收款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如果收款人为退还保费、现金价值、未到期保费和预付保费,则收款人为投保人。
4。为了保障受款人的权利和保险费的安全,一般要求受款人亲自领取保险费。受款人是未成年人(不满18周岁)的,由法定监护人代为领取保险金;受款人不能亲自领取保险金的,应当提供法定的书面委托书和有关身份证件,委托他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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