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规定,除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由国家委派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外,公司董事由股东选举和更换会议。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和罢免。因此董事长是由董事会选举和罢免的公司。董事会有权罢免董事长,但董事长不得解聘。董事长免职后仍为董事,拟免职董事的身份由原选举机构确定。
董事长可以由股东委派吗?
不可以。股东仅仅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的权利。也就是说若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则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的董事、监事是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民主选举产生;经理则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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