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香烟税负转嫁举例说明
(一)销售价格降低,你可以比较一段时期内的销售价格走势,并说明为什么销售价格会降低的原因。比如季节性、供大于求、商业竞争激烈等等。
(二)进货价格上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也会增加,这样,销项税减进项税的差额也就少了,税负率就降低了。
(三)一个时期内的进货多,销售少,抵扣的进项税多,销项税少,也
会降低这个时期的税负率。
二、税负转嫁的基本形式
纳税人将税负转嫁给他人负担的途径和方法很多,可以归纳为六种形式:税负前转、税负后转、税负消转、税负辗转、税负叠转和税收资本化。
(一)税负前转
税负前转亦称顺转或向前转嫁,它是指企业将所纳税款通过提高商品或生产要素价格的方法,转嫁给购买者或者最终消费者承担,这是最为典型、最具普遍意义的税负转嫁形式。例如,在生产环节课征的税款,生产企业就可以通过提高商品出厂价格而把税负转嫁给批发商,批发商再以类似的方式转给零售商,零售商最后将税负转嫁给终极的消费者。这样,消费者必须付出包括诸环节全部或部分税款在内的价格才能购进所需的商品。可见名义上的纳税人是各环节的商品或劳务的提供者,但真正的负税人却是消费者。
尽管税负前转是税负转嫁的基本形式,但是并非意味着所有税负都可以通过这一方式转移出去。从各国的情况来看,能够进行税负前转的,主要是那些难以查定税源的商品,即那些征税时无法确定其最终负担者是谁的税种,如对香烟征收的消费税,香烟的消费者实际上是消费税的负担者,但由于预先并不能确定每包香烟的消费者(或购买者)是谁,因而只能以香烟为标准,并以其制造者和销售者为纳税人,由制造者和销售者将税款转移给消费者或购买者。类似香烟消费税的还有其他消费税、货物税、关税、营业税等税种,它们的共同点在于,随着课税商品的转移,将税负加在价格之上,与商品同时转移落到消费者身上。
一般来说,前转既可以一次完成,也可以多次完成或通过多次才能完成,通过多次才能完成的前转称为复前转。如,对甲课税,甲转嫁给乙,乙又转嫁给丙,丙又转嫁给丁,丁为税负的归宿者,转嫁过程经历三个环节,这就是复前转。
(二)税负后转
税负后转也称税负逆转或税负向后转嫁。就是纳税人已纳税款因种种原因不能向前转给购买者和消费者,而是向后逆转给货物的生产者。比如,批发商纳税后,因为商品价格下降,已纳税款难于加在价格之上转移给零售商,批发商不得不要求厂家退货或要求厂家承担全部或部分的已纳税款。此时,厂家宁愿承担部分或全部货款而不愿接受退货,这样就将税款向后转嫁了。另一种情况,如批发商所纳之税,原已转嫁给零售商,后因课税商品价格昂贵而需求减少,零售商不能顺转给消费者,而只能后转给批发商或厂家。可见,税负后转是指商品由于课税造成涨价,市场需求减少,商品销售量减少,迫使销售者和生产者同意减价出售,税款不由购买者或消费者承担,而是由生产者或经营者承担。
(三)税负消转
税负消转是一种独特的经济现象,它是指一定的税额在名义上分配给纳税人后,既不能前转也不能后转,而是要求企业对所纳税款完全通过自身经营理财业绩的提高和工艺技术的进步等手段,自行补偿其纳税的损失,即使税负在国民收人的增加部分中自行消失,故而又称做税收消化。
税负消转常需具备一定的条件,如生产经营成本递减、商品的销售量尚有扩大的弹性、生产技术与方法尚有改进的余地、物价有上升的趋势等。正是如此,课税商品在生产与流通中增获的利益才足以抵消税负而有余,纳税人也就不用提高商品价格,即可保持原有的利润水平,所课之税因此就无形消失、自我消化了。但是,无论企业内部税负消转的程度如何,都毕竟是对企业既得利益的冲抵,因为倘若无此项税收负担,企业实际利益将会相应地得以增加。因此,税负消转不是税负转嫁中的普遍形式,也不属于税负转嫁要解决的问题,只是在实际中有一定的意义罢了。
(四)税负辗转
税负辗转是指税收前转、后转次数在两次以上的转嫁行为。比如棉花课税后可以转嫁给纱商,纱商又可以转嫁给布商,布商再转嫁给消费者,这是向前辗转转嫁。反过来,布被课税后,因需求减少,价格下降,布商可以将税负逆转给纱商,纱商逆转给棉花商,棉花商再逆转给农民,这是向后辗转转嫁。辗转转嫁随社会分工的深入和细致而日益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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