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宫伟劳韵霏本报曾报道的体检查出乙肝携带,休假期满遭单位区别对待而解约的刘颖劳动仲裁申请正式在西青区劳动部门立案,这意味着案件正式进入了司法程序,如果没有什么特殊情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在受理后45日内作出裁决结果。
昨天下午,因体检查出乙肝携带而遭区别对待被解约的刘颖告诉记者,她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已于9月29日在西青区劳动部门正式立案,案子正式走入司法程序。对于仲裁结果,刘颖表示出了极大信心,案子的输赢不仅仅是拿到经济赔偿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对于乙肝携带者求职或工作过程中遭受到的歧视、委屈是个伸张正义的过程。
市律协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允公律师事务所律师任秀福表示,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应在受理后45日内作出裁决结果。如果情况复杂,可在报批获准的情况下延长15日,也就是说最长不超过60日内就必须作出裁决。超过期限未作出裁决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在作出裁决结果后一方当事人不服的,还可以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对这个案件的前景,任律师表示目前还不好判断,因为当事人双方对基本事实上的陈述并不一致。究竟谁是谁非,仲裁庭需要经过开庭审理,听取双方陈述及举证质证,对相关事实进行认定后,作为最终裁决的事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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