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损害属于劳动争议吗
人身损害不属于劳动争议,劳动纠纷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纠纷,而人身损害赔偿是侵权人与损害方之间的纠纷,两者具有主体不同、诉讼程序不同、适用法律不同、诉讼费收取办法不同、诉讼时效不同等。《关于审理侵权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自身受到伤害的,应当列雇主为被告并由其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损害是由雇主以外或者其他共同受雇人以外的第三人造成的,受害人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责任,也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责任。雇主承担责任的,有权代位受害人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二、人身损害造成误工,费用怎么赔偿
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收入,按照误工时间计算。
误工时间一般应当参照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予以认定,也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等情况来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误工费的赔偿可以根据实际误工情况计算至定残之日以前,从定残之日起按照《关于审理侵权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不再赔偿误工费;
受害人因伤致死的,按照实际误工时间计算。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赔偿数额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实际收入超过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五倍以上的,按五倍计算。
受害人有收入但不固定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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