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咨询】由我公司施工的某厂房工程已经完工,我公司多次要求甲方组织验收,但其以各种理由为借口拖延不进行验收,并以急需投产为由开始使用已经完工的厂房。我公司应该怎么办?
【评估】甲方在工程竣工后不及时组织验收,首先是想拖延应当支付给贵公司的竣工节点工程款,其次是想造成贵公司不能按期完工的局面,要求贵公司承担工期拖延的违约责任。
【支招】首先,按照法律规定,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所以甲方拖延验收时,贵公司可以拒绝交付工程。其次,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贵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并要求甲方签收,甲方应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如果甲方收到贵公司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者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则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甲方认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该工程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最后,如果甲方不经验收而擅自使用的,其应承担擅自使用部分的质量责任,但是在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寿命内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责任仍由贵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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