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占有制度,通过保护占有,可以维持社会的和平与物的归属、利用秩序,因此在通常情形下任何人不得以私力改变占有的现状。
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其没有占有的权源而误信其有正当权源且没有怀疑的占有。
恶意占有是指占有人明知其没有占有的权利,或对其没有占有的权利有怀疑,但仍然进行占有。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是,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四百五十九条规定,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六十一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善意占有人需要返还原物吗
1、善意占有人需要返还原物。根据法律规定,善意占有人仍然是无权占有人,其对于权利人负有返还原物及其孳息的义务;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之后,善意占有人对于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可以要求权利人返还。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九条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条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是,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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