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延期交付的相关处理措施:购房者应积极履行催告义务,敦促开发商迅速完成房屋交付并支付因逾期而导致的额外经济损失;若经催告后的三个月期限内开发商仍然未能如期交付房屋,同时亦无法提供合理正当的解释说明,那么购房者有权依法解除购房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已经支付的房款及其利息,并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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