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离婚安全如何办理人身保护令
时间:2023-09-11 17:12:16 20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保障离婚安全如何办理人身保护令

保障离婚安全按照如下方式办理人身保护令:

由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向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即可。如果受害人无法提出申请的,也可以由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代为申请。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二、人身保护令包含的内容

人身保护令可以包括一项或多项内容:

1.禁止实施家暴者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实施家暴者骚扰、恐吓、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亲属,妨碍其正常生活;

3.责令实施家暴者搬出受害人的住房;

4.禁止被申请人在受害者或其亲属的住房、学校、工作单位等地的200米内活动;

5.保护受害人及其亲属的其他措施。

三、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后果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四章 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n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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