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购买过程中,倘若您在缴纳订金之后决定放弃购买,诚然可以告知卖家与之商议。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已支付的订金将无法予以退还,原因在于订金的设计初衷便是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双方可协商约定由其中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订金以作为债权的担保。订金合同自实际交付订金之日起正式生效。
此外,当事人双方所约定的订金额度若超出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那么超出的部分,人民法院将不予认可。简而言之,超过百分之二十的那部分便不再被视为订金,也不适用于法律对于订金罚则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全文37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