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居间合同是买卖合同吗
时间:2023-03-24 12:00:53 16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不是。

二手房居间合同不是买卖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是指购房者和售房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的买卖所签订的协议,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一、二手房居间合同反悔可以吗

在签订二手房居间合同后,要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只有在符合反悔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反悔,否则反悔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介合同定义】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介人报酬请求权】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参照适用委托合同】本章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

二、二手房居间合同签完中介费能不能退还

二手房居间合同签完以后不买了,一般情况中介费是不会退还的;但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可以要求退还。同时,如果在签订合同时付了定金的话,一旦违约也是不退还的。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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