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南宁XX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
乙方:广西XX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谢
丙方:XX和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
2013年2月1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方以乙方名义向丙方投资人民币500万元,委托黄某某为丙方汇出人民币500万元。此后,乙方成为丙方的名义股东,并代表甲方持有丙方50%的股份
(2)根据三方各自的发展战略,现撤销股权代理权(以下简称“代理权”),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代理权属关系如下:
1.乙方将乙方持有的丙方50%的股份转让给甲方
(2)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股份
,以避免因代表甲方持有股份而引起的纠纷,解决股权转让问题鉴于代表乙方持有丙方股份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三方经协商一致作出如下承诺:
1.甲方承诺,本协议签署后,乙方持有丙方股份对公司造成的任何影响与乙方无关,如有关行政机关采取法律措施或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公司承担全部损失,与乙方无关
乙方承诺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已经终止,乙方不得向丙方主张任何股东权利
丙方承诺:如乙方代表甲方持有公司股份,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公司承担,与乙方无关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股权变更时间以工商登记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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