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达成一致共识并且不会对子女权益造成任何损害的前提下,离婚夫妇商定不抚养孩子也无需支付抚养费是完全合法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父母双方有权利就子女直接抚养权以及抚养责任进行商议,并作出决定。
然而,当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明显无法提供足够的经济条件来确保子女的生活需求和身心发展时,法院将会驳回其要求承担全部子女抚养费的请求,以保证子女能够得到充分、健康的成长环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二条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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