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权和抵押权中,如果是租赁优先于抵押权设立的,则租赁权优先于抵押权,买卖不破租赁,如果是抵押权优先于租赁权设立的,则抵押权应当优先于租赁权。
一、质权和抵押权受偿顺序
(1)先登记设立质权的,质权当然优先于抵押权
(2)先登记设立抵押权的,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因为即使先基于抵押合同设立的抵押权,若未登记,则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后设立的质权的质权人,此时质权人也是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人清偿。
二、房地产抵押权时效是多长时间
房地产抵押权时效自房地产抵押合同登记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债务到期之日止。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转让、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抵押权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为保证债务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的,债权人有权优先受偿财产。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三、房产证能不能二次抵押
房产证可以二次抵押,同一个抵押财产设立了多个抵押权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清偿,按照法律规定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没有办理登记的抵押权,有多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则按照登记的时间顺序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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