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权优于抵押权对么
时间:2023-03-23 08:41:23 48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租赁权优于抵押权不对。租赁权不是一直都优于抵押权的,要看哪个权利登记在先,租赁权登记设立在先的,可以对抗抵押权;租赁权登记设立在后的不可以对抗抵押权。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的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一、租赁与抵押权冲突怎么办

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抵押权而言,抵押权设立在先而租赁权设立在后,那么依据“时间在先,权利在先”的原则,时间在后的租赁权不能对抗在先的抵押权;就以登记为对抗要件的动产抵押权而言,如果该抵押权设立在租赁权之前,却并未办理登记,那么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规定,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抵押权不能对抗具有物权效力的租赁权;反之,如果抵押权设立在租赁权之前且办理了登记,自然就可以对抗设立在后的租赁权。

二、抵押权的实现程序有哪些

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抵押权的实现程序分为两类:

1.约定的实现程序,即抵押权的实现条件成就后,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商实现抵押权,如协商将抵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2.法定的实现程序,即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成就后,抵押人与抵押权人没有就抵押权的实现达成一致,抵押权人请求法院实现抵押权。

三、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有哪些

1.折价方式

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折价的方式清偿债务。采用折价方式,也应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以后,而不能在订抵押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不能清偿债务时,抵押物就归债权人所有。因为,在订立抵押合同时,债务人处于紧迫需要的弱势地位,如果允许此时协议折价,易产生对债务人不公平的后果。即使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双方协议,也应当参照市场价格对抵押物折价,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

2.拍卖方式

拍卖又称为竞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方法把标的物卖给出价最高的人。采用拍卖的方式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被拍卖财产的价值,公平地体现抵押物的担保效能。有条件采取拍卖方式的,应当首先采用拍卖方式。

3.变卖方式

变卖是一种普通的买卖方式,为了公平地体现抵押物的价值,要求变卖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

全文86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抵押 最新知识
针对租赁权优于抵押权对么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租赁权优于抵押权对么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