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问题索赔最高可以得十倍赔偿。产品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赔偿纠纷案件应该提供这些证据:
(1)产品原物、遗留物或照片;
(2)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的证明(产品的票据、信用卡、保修证);
(3)有关部门质量鉴定证明;
(4)人身、财产受到侵害及损害后果的证明;
(5)运输者、仓储者对他人财产、人身按时完成负有责任的证明;
(6)其他证据。
什么是商品质量监督
商品质量监督,是指由国家指定的商品质量监督专门机构,按照国家的质量法规和商品质量标准的规定,对生产和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和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监督的活动。商品质量监督与商品质量管理不同。商品质量监督所要解决的问题,是企业生产经营是否达到既定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对企业的质量保证工作实行监督;商品质量监督的职能部门,是由国家授权的法定机构,而不是普通的群众团体和民间组织;履行商品质量监督的依据,主要是国家的质量法规和批准发布的正式标准,并赢于强制性标准;商品质量监督是一个过程,它包括要求商品在符合标准的前提下所做出的连续性评价和促进改善的一系列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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