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起诉离婚流程的详细介绍如下:
首先,在起诉阶段,也就是第一步,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当事人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解除与另一方之间的婚姻关系的请求。
在这个过程中,起诉人需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以及副本等相关法律文件。
接着,第二步是审理阶段。
所谓审理,其含义是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申请之后,启动诉讼程序,并在此期间内进行的所有调查工作的汇总整理。
最后一步则是判决阶段,这包括根据法庭审判的实际情况,再次进行调解协调,如果调解无效,将立即作出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人民法院的判决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如当庭宣判的情况下,需要在十日之内进行判决书的送达;
而在定期宣判的案例中,法院会在宣判结束后立刻颁发判决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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