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欠债之后选择离婚,并将房屋所有权转让予配偶,此举在特定情形下是完全合法的,然而必须充分思考多重因素。
若该负债为夫妻二人的共同责任,即便已经将房产转让给配偶,债权方仍然保留权利,要求以夫妇二人共同拥有的财产来清偿这笔债务。
但是,如果此项债务仅由某一方承担,且在离婚过程中,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决定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配偶,同时确保这样的分配不会对债权人造成任何损失,那么这样的做法就是完全可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