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联与被关联方的参保状态都必须正常,不能出现一方参保中断;
二:被关联方个人账户余额需超过5008.8元(这个金额每年可能都会变,根据深圳市平均的标准来的,基本上每年都比上一年要高一点)
三:关联方如果属于一档的,其个人账户必须为零;如果属于二、三档,且在定点医院就医的,必须先用完其本年度门诊记账总额1000元之后才有资格享受关联待遇;如在非结算医院就医的,则不受1000元总额是否用完影响,可直接享受关联待遇
重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如何关联
重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关联:1.使用人填写《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关联使用申请表》,附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各一份交提供人。2.提供人带上申请表、双方身份证原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双方社保卡复印件各一份,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3.医保经办机构受理申请表,审核相关资料后办理账户关联手续,打印《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关联使用确认表》(一式两份),交提供人。4.提供人在《确认表》上签字确认并加盖手印,医保经办机构留存。5.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提供人与使用人账户关联,将确认表加盖业务经办章返还一份给提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二条本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
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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