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成立的条件:
1、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和承诺的一致;
2、必须经批准和登记的合同未履行批准和登记手续;
3、合同对象不确定;
4、实际合同未履行物的支付;
5、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履行的。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以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自当事人签字、盖章或者按照指令印章时成立。当事人一方在签字、盖章或按指印前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合同成立。
合同不成立的后果有哪些?
合同不成立是指当事人没有达成合意,常常在内容上并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合同即使未成立,但当事人已经作出履行,则可以认为当事人通过实际履行行为达成了合意。
如果合同不成立,那么有过失的一方当事人应根据缔约过失责任原则,赔偿另外一方所受到的利益损失;如果当事人已作出履行,则应当各自向对方返还已接受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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