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存在为前提。如果刑事案件不成立,就不存在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若确有损害行为,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二)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在刑事案件立案后,一审判决前提起。否则只能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三)根据法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以物质损失或经济损失为限,精神损失除外。
实践中有很多人可能涉及到刑事自诉,但是大家并不知道这属于刑事案件,有时都会私了解决,这样会助长犯罪人的心理,也不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如果您有被虐待或者是侮辱等情形时可以问问专业的律师,是不是需要提起刑事自诉,这样也可以让伤害您的人受到应有的处罚。
一、我国目前对刑事案件受害人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及其宗旨。
1、《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一规定在全国人大立法的层次上对刑事案件被害人可以获得赔偿的范围进行了划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遭受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一规定意味着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不属于法律保护的范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害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一规定,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到单独的民事诉讼,都排除了刑事犯罪案件被害人要求精神损害的权利。
2、我国民事法律对侵权行为产生的精神损害赔偿作出了较明确的规定,刑事和民事两方面法律对精神损害截然不同的规定,形成这样的法律后果:当发生侵权行为不构成犯罪时,被害人有权获得精神损害赔偿;而发生严重侵权行为构成犯罪时,被害人就不享有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也就是就,受害人遭受不太严重的伤害时,可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而遭受严重伤害形成刑事案件时,反而无法获得精神损害赔偿。这样分析,似乎确是有失法律的公义。
二、最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怎么样的
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所进行的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活动本质上是具有民事诉讼特征的经济损害赔偿,属于民事诉讼,但它又是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诉讼的损害赔偿。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由犯罪行为引起的,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并且同刑事案件一并解决的,其成立与解决都依附于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紧密联系,不可分割,因此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一种依附于刑事诉讼的特殊的民事诉讼。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特点,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必须以刑事案件成立为前提;
2、必须是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物质损失;
3、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必须是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4.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必须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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