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由相关监管部门监管的网贷平台借款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网络借贷属于民间借贷的一种,是合法的。网络借贷只是民间借贷的一种形式,即民间借贷以网络合同的形式订立借贷合同,并通过网络形式履行提供借款及偿还本金及利息的合同义务。
一、如何证明借贷关系成立
(一)借贷关系成立的判断标准:
1、是有借贷的意思表示,最主要的借款借款数额。
判断标准主要依据借款协议或借条等,因为生活中多有未打借条的情况,所以只要有其他证据表明有借贷的意思表示也可,如证人证言(本案有证人证言),电话录音等。
2、是发生借贷行为。
从法理上分析借贷的意思表示只是借款合同的成立,仍需要实际支付借款。如果款项是通过银行,那么有银行转账单、对账单等。如果是大额现金,需要说明钱款的来源,如有银行的取款记录、向第三方借款等,并有借款方的确认收到钱款的书面文件。
(二)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生效时间:
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3、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4、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5、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三)民间借贷的利息计算:
1、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如没有约定利息,则为无息。
2、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3、有约定利息的,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二、公司向股东借款需要注意的问题
1、公司向股东提供借款是否属于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或者是法人之间互相借贷的行为,并非由专门的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借款行为。而公司向股东提供借款是否合法关键要看是否是民间借贷行为。从定义上来看,股东借公司的钱是属于民间借贷行为。
2、公司向股东提供借款是否合法有效?
股东借公司钱是否合法有效关键在于是否属于以下几种情况。首先是借款利率是否超过了所规定最高利息,超出所规定的民间借贷最高利率,那么则是属于不合法的行为。其次则是否有违法法律或者是行政法规的行为,若出现这些行为则属于不合法的借款行为。
3、公司向股东提供借款是否收到法律保护?
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借款是否会受到法律保护关键要看是否合法有效。而所谓的合法是指借款程序以及用途和债务关系的合法性。若在不违法相关公司章程的基础上获得其他股东的一致认可和同意,并且通过了相关的法定程序,那么则是合法受保护的。反之,则是不合法不会受到法律保护。
4、股东借公司钱到期不还怎么办?
在合法的基础上股东借公司钱的行为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是若借款人以各种借口拖延还款,需要通过特殊的手段来解决。可以委托相关的专业债务追讨律师或者是公司,与法律程序相比较,这样的方式更容易解决债务纠纷。
公司可以向股东借款,如果公司向股东提供的借款符合民间借贷的要求和条件时,既是有效的,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三、民间融资包括哪几种
民间融资主要方式:民间借贷、有价证券融资、票据贴现融资、企业内部集资。民间借贷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互助形式的民间借贷,另一种是高利借贷。在农村中,民间融资主要依靠民间借贷。
互助形式的民间借贷,一般指借款人向亲朋好友借款用于短期资金周转。互助形式的民间贷款多为口头协议,没有利息或者是利息比较低,没有明确的还款期限,还款全靠自觉。
高利借贷是民间借贷的主要形式。高利借贷包括高利息借贷和高利贷,由于高利贷是违法的,很多的借款人也拒绝接受高利贷,高利息贷款也就成了高利借贷的主要借款方式。
高利息借贷主要用于个体、民营等企业的生产周转,借款期限有长有短,利率根据当地的综合情况决定。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借贷的利息比较高,接近高利贷的利率。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借贷的利息和网贷利率差不多。
有价证券融资是民间融资的一种典型方式,也是民间较为流行的一种融资方式。有价证券不再是口头协议借款,而是由存单、债券、房地产等不动产作为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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