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及《文化部关于实施和有关事项的通知》(文市函〔2012〕1916号)1、有与其演出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2、有与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内地经营者的投资比例不低于51%;3、董事长应当由内地代表担任,并且内地代表应在董事会中居多数;4、符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补充协议中关于“服务提供者”定义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合资表演团体的演员艺术表演能力证明?[示范文本下载]
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可以是: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可以是: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员资格证明、其他有效证明(演出或练习的视频资料等证明)。
申请人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四)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2
合资表演团体各方协商确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名单及身份证明?[示范文本下载]
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名单应能证明董事长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为内地代表,内地代表在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中居多数;未设立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的,则提交投资者身份证明
申请人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外国投资者可以与中国投资者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资经营的文艺表演团体,不得设立外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第十条第二款设立中外合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中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应当不低于51%;设立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中国合作者应当拥有经营主导。
3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应能证明内地投资者投资比例不低于51%并提供相关证明
商务部门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外国投资者可以与中国投资者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资经营的文艺表演团体,不得设立外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第十条第二款设立中外合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中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应当不低于51%;设立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中国合作者应当拥有经营主导。
4
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证明?
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即香港工业贸易署或者澳门经济局出具的服务提供者证明;香港、澳门投资者若为自然人,则需提供其为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的身份证明
商务部门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补充协议中关于“服务提供者”定义及相关规定
5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示范文本下载]
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公安部门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6
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1份。申请人自行下载填写。
申请人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一)申请书
7
营业执照副本?[示范文本下载]
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工商部门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二)名称核准通知书、住所和从事的艺术类型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审查
4
决定
5
制证
6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核验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1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梁瑜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6997-->
5-->
5个工作日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梁瑜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279-->
20-->
当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曾婷、唐云雯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283-->
12个工作日
审查申请单位是否符合设立文艺表演团体的要求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韩豫黔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6997-->
3个工作日
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初步意见,作出审批决定。
1.申请设立文艺表演团体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2.申请设立文艺表演团体不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的,不予行政许可。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梁瑜
-->
1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制作《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下载][下载]
[下载][下载]
-->
发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梁瑜
-->
2个工作日
1、准予行政许可的发放《营业性演出许可证》;2、不予行政许可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省文化厅窗口B058
五、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贵州省文化厅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文化部关于实施和有关事项的通知》(文市函〔2012〕1916号)
依据描述
三、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内地方控股的合资演出团体。申请设立合资演出团体的,报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批,设立条件和申办程序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审批结果报文化部备案。
2
法定依据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直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75号)
依据描述
133.港、澳投资者在内地设立内地方控股、合资经营的文艺表演团体审批省文化厅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全文3.7千字,阅读预计需要13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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