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政局负责领养孩子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的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所以,办理收养手续的部门是民政部门。
二、通过民政局收养小孩合法吗
收养小孩所需要的条件分为收养人条件和被收养人条件,只有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才能办理收养登记,合法收养小孩。
1、收养人的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1名子女;(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收养子女的疾病;(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5)年满30周岁。
2、被收养人的条件:
(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被收养人的范围】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1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30周岁。
三、收养亲戚的孩子有什么条件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我国传统的风俗习惯。这种收养的当事人之间本来就是近亲属,相互比较了解,而且存在一定的血缘关系。亲属间的收养,感情基础相对牢固,并可进一步稳定双方的家庭关系。所以,放宽了这类收养的条件。其放宽之处在于:
(一)被收养人也可以是成年人。
(二)作为送养人的生父母即使没有抚养子女的困难,也可以将子女送养;即使被收养人不属于生父母没有能力抚养的子女,也可以被送养。
(三)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可以不受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的限制。
(四)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人子女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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