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没有对子女抚养权进行判决的权利。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办理离婚手续应当去民政局,但民政局并没有对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作出判决,只有人民法院才能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作出判决。当然,当事人对子女抚养权归属协商一致的,不需向人民法院起诉就可以变更抚养权。因此民政局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有效,但民政局无权作出判决。
一、签订自愿变更抚养权协议后能否反悔
变更子女抚养权,是双方的权利,也是为了更好的满足孩子健康成长的需求。一般说来,双方是可以自行签订协议书,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但是,由于离婚时,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备案,所以往往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一方不认可变更的协议,主张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因此,在双方签署变更子女抚养权协议时,要约定规范、清楚、严谨。如果签订自愿变更抚养权协议后,产生争议可重新确定抚养权归属。
二、藏匿孩子会不会失去抚养权
其实藏匿孩子的行为不会对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产生影响,因为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依据的总的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而不是现在孩子在哪一方,那一方就更有可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但是通过抢孩子或藏匿孩子,以在离婚或抚养纠纷案件中获得子女抚养权的做法并不可取,可能会不利于孩子正常的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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