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领证流程有:1、申请,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2、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的签字声明等身份信息和证明材料。3、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4、对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民政局离婚具体需要哪些手续
1、民政局离婚具体需要的手续: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2、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并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全文73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