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康市小额贷款公司终止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
《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终止事项指引的通知》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申请终止须提交的材料:
(一)注销申请书(载明申请事项、公司简况、事由)。
(二)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书。
(三)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四)人民法院的解散、破产裁定(如属于此原因申请解散)。
(五)有关各方签订的债权债务处置方案(载明公司资产状况、债权债务情况,约定各方权利和义务以及处置完成时间等,附债权、债务清单)。
(六)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原件。
(七)主管部门按照审慎性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申请终止的程序:
(一)设立在县(市)的小额贷款公司,终止事项由所在县级主管部门初审,经设区的市金融办复审,报自治区金融办审批。
(二)设立在设区的市城区的小额贷款公司,终止事项由所在设区的市金融办初审,报自治区金融办审批。
二、安康市小额贷款公司终止审批办理条件
符合要求,材料完整齐备。
具体:小额贷款公司申请终止须提交的材料:
(一)注销申请书(载明申请事项、公司简况、事由)。
(二)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书。
(三)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四)人民法院的解散、破产裁定(如属于此原因申请解散)。
(五)有关各方签订的债权债务处置方案(载明公司资产状况、债权债务情况,约定各方权利和义务以及处置完成时间等,附债权、债务清单)。
(六)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原件。
(七)主管部门按照审慎性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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