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崇左小额贷款公司终止审批受理条件有哪些
《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变更组织形式指引的通知》(桂金办发〔2015〕1号)
第三条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变更组织形式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公司运行规范、依法合规经营。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桂政发〔2009〕71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二、崇左小额贷款公司终止审批办理材料
1.开业申请书
2.县(市)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书
3.筹建工作报告
4.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如设有)会议决议
5.公司章程
6.验资报告
7.法人发起人(出资人)近期财务情况
8.拟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册和任职资格申请表
9.主要管理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风险监控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
10.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三、崇左小额贷款公司终止审批办理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第四条:成立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联合审批小组,由自治区金融办牵头,自治区工商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和广西银监局参加,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和业务范围进行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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