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某诉曹某专利侵权纠纷一案
时间:2023-06-08 17:13:34 8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6)川民终字第17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姜某(系恒昌家具太平园经营部业主),男,汉族,1972年6月29日出生。住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西路。

委托代理人雷某,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何某,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曹某,男,汉族,1966年2月23日出生。住四川省仁寿县文宫镇前哨村。

委托代理人邓某,男,1975年10月28日出生,成都九鼎天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职员。住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西河镇跃进村7组30号。

委托代理人蔡某,女,1970年10月11日出生,成都九鼎天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职员。住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胜利街龙冲居委会四组。

上诉人姜某因与曹某专利侵权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成民初字第62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6年3月13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姜某又以与曹某就执行一审判决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06年5月19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姜某撤诉申请系自愿提出,且不违背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姜某撤回上诉。

两案案件受理费1810元,减半收取,由姜某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颜桂芝

审判员刘巧英

代理审判员陈洪

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甘菱铭

全文59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专利侵权
    专利侵权是指行为人没有经过专利权人的许可,以生产经营或者谋取一定的利益为目的,实施了依法受保护的他人的有效专利的违法行为。 1、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2、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销售、许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的...
    更新时间:2024-01-09 18:30:16
查看专利侵权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专利侵权 最新知识
针对姜某诉曹某专利侵权纠纷一案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姜某诉曹某专利侵权纠纷一案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