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江苏工伤鉴定需要什么资料
为确保单位与个体在进行工伤鉴定过程中能够顺利完成相关手续,需提交以下资料核准:
1.工伤认定申请书;
2.受伤害员工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本;
3.劳动合同的副本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构建劳务关系的证明文件;
4.医疗机构开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以及首次治疗病历的复印件。
工伤认定申请书应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原因以及员工所受到的伤害程度等关键信息。
若工伤认定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不够齐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以书面形式告知其需要补充的所有材料。
待申请人按照书面通知要求补充完整所需材料之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会予以受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工伤赔偿后还能回到原单位上班吗
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经由法定程序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并已顺利领到应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后,其相应的工伤保险法律关系即告终结。
此时,若原用人单位同意,该名工伤员工便可与原单位重新建立聘用关系,回归原有岗位开展工作。
然而请注意,在此情况下,该工伤员工将无法再继续享有原企业为其提供的各项优惠政策和福利待遇,需与其他普通雇员平等地享受相同的权益、承担相同的责任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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