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假释?
假释是指因遵守监狱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再危害社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一定刑期后有条件提前释放的制度。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假释是我国刑法中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正确运用假释,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改造,尽快回归社会,将消极因素转化为积极因素。假释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申请假释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不是所有的罪犯都有法定目的的假释条件。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拘役、累犯,投掷危险物品或者有组织的暴力犯罪(故意伤害罪除外),不得假释。假释是有条件地提前释放罪犯。同时,国家不排除继续执行尚未执行的部分刑罚的可能性。这一特点决定了假释不适用于被判处其他刑罚的罪犯。(2)法律实质条件:罪犯认真遵守监狱规章制度,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次犯罪的危险,是假释的实质条件或关键条件。
罪犯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应当认定为“悔罪”:认罪认罪;遵守刑法、监狱纪律;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不存在累犯的危险”,除了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还应当考虑犯罪的具体情节、刑罚的原判、刑罚执行的一贯表现、年龄、身体状况等,犯罪的人格特征、假释后的生活来源和监督条件。另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要把握假释申请的实质条件,应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落实对未成年犯的教育、缓刑、救助政策,未成年犯的假释标准可以依法放宽。二是假释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累犯。(3)刑罚执行的法定时间条件。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罚的一半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认真遵守监狱规定的,可以假释,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存在再次犯罪的危险。在特殊情况下,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期限的限制。
“对拘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品、有组织暴力犯罪被判处长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
“罪犯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假释对社会的影响。”为了使假释制度的适用更加灵活,我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还规定,有特殊情况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批准假释制度,假释制度不受上述执行期限限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特殊情形”应当包括下列情形:
(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发明或者显著立功表现的;
(2)罪犯基本丧失活动能力,有行为表现的(三)罪犯有特殊技能,有关单位急需使用的;(四)司法实践中,罪犯家庭有特殊困难,需要自理,要求假释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提供证明。(5)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落实对未成年犯的教育、缓刑、救助政策,未成年犯在犯罪时确有悔罪表现,在刑罚执行中不再危害社会;(六)为适应政治斗争的需要,对外国籍或者不属于大陆籍的罪犯,应当假释;(七)其他特殊情况。(4)不能假释的,对累犯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掷危险物品、有组织暴力犯罪被判处长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予假释。(一)累犯无论被判处何种刑罚和刑期,都拒绝假释。(二)被判处拘役、谋杀、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除上述犯罪外,“暴力犯罪”还包括伤害、武装叛乱、武装暴动、劫持航空器等其他对人施暴的犯罪。(三)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暴力犯罪分子,减刑后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也不得假释。此外,法律对假释的申请规定了严格的司法程序,没有法律程序是不允许假释的。根据刑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罪犯假释的,执行机关应当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符合假释条件的,裁定准予假释。
假释考验期限是多长
刑法第八十三条【考验期限】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未满;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是十年。
全文1.6千字,阅读预计需要6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