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的大小事,农民朋友都喜欢找村委会解决,所以很多时候大家认为村委会对村里的所有事都有决定权,包括把大家的土地租给种植户啊,把闲置的土地卖给开发商啊,好像看起来没什么不妥。但其实,村委会根本没有权利做这些,但大家都还容易被蒙在鼓里!
《土地管理法》中早已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农村土地归集体组织所有,村民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通过村民会议的形式,对有关土地转让买卖、承包方案等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也就是说,土地的决策权在所有村民手里,并不单独属于任何个人和单位。因此,村委会是无权私自转让买卖土地的,更不能用“以租代征”的方式违规征用大家的土地,大家要明白,这些行为无形当中已经严重损害大家的权益!
当农民朋友发现村委会有以上违法违规行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先向乡镇政府反映情况,由乡镇政府对村委会及其成员做出的决定进行监督,并责令村委会改正其违规行为。如果相关部门不作为,农民朋友可针对不作为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另外,大家也可以针对村委会的违法违规行为,直接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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