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不动产未经登记,抵押权成立吗
时间:2022-05-02 00:05:24 30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抵押不动产未经登记,抵押权成立吗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

而不动产作为价值较高且比较稳定的财产,在市场主体之间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时,作为债权的担保也更加受债权人的青睐。基于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为了确保市场交易中债权人能够有效行使抵押权,对于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发生效力。在不动产上设立抵押权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不动产抵押需要登记吗

不动产抵押需要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四百零二条【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零三条【动产抵押的效力】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不动产的所有权和抵押权是可以同时存在的,比如房子抵押给银行,不代表买房人就没有房子的所有权了,但是在不动产已经抵押出去了的情况下,所有权不能随便转移。

三、不动产抵押是什么意思

以不动产设定抵押的,应当依法办理抵押登记,办理抵押登记后,抵押权才能设立。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没有设立,抵押权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不动产设定抵押的,应当到相应的不动产管理部门办理。以房产办理抵押的,应当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以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应当到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局办理;已经成立统一不动产登记局的,可直接到不动产登记局进行办理。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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