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有效的代书遗嘱应符合以下条件:
(1)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
(2)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
(3)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4)遗嘱代书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
遗嘱代书人必须不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是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5)立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意思表示真实,遗嘱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合法财产。
只要代书遗嘱违反了上述条件中的任一条,都是无效的。
一、合法有效的代书遗嘱应具备哪些条件呢
代书遗嘱的生效需要符合遗嘱有效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实质要件即首先要确保该份遗嘱在内容方面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所立内容必须是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所处分遗产也须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
形式要件包括:
1、代书遗嘱须由被继承人亲自口授遗嘱内容,并由其中的一个见证人代为书写。
2、代书遗嘱须有两人以上在场见证,见证人中的一人可为代书人。
3、遗嘱见证人须在场亲自见证代书遗嘱的全部过程。
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都需要在遗嘱上签名,代书遗嘱上必须注明年、月、日。
二、没有见证人见证的遗嘱效力如何
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没有见证人见证的,遗嘱无效。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均要求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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