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人死亡欠款是否由家属承担
欠款人死亡的亲属一般是没有责任偿还债务的,但如果直系亲属继承了死者遗产的,在遗产价值范围内有偿还债务的责任。《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执行当事人变更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
二、找不到欠款人怎么办
(一)审查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关系到债权人能否向欠款人的配偶主张债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夫妻双方对该债务有约定,并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或者欠款人在借钱时声明是个人财产的例外。
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因此如果该欠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就可以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债权。
(二)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
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
申请宣告失踪的人是与失踪人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如父母配偶。
作为欠款人的债权人,当然为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法院宣告失踪。
按照规定欠款人死亡的亲属一般是没有责任偿还债务的,但是如果是亲属继承了遗产的话那么就需要在遗产价值内偿还债务问题,这个是比较关键的,但是如果没有遗产就无法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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