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即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及第一百五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了解到,无效合同通常包括五个主要的类别:
(1)由一方或者多方面临无民事行为能力者签署的合同;
(2)交易双方当事人在主观上存在虚假的意思表示而签署的合同;
(3)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4)违反社会基本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原则的合同;
以及(5)双方交易主体存在恶意串通行为,损害了其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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