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地管辖权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纠纷争议的标的确定;
3、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4、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5、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一、借款合同的履行地如何确定?
借款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在当事人双方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应当以贷方履约地、借款人所在地确定借款合同的履行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追偿权纠纷法院一般的判决标准:
1、如果是因担保责任产生的追偿权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担保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4、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三、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地是怎样的
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按合同履行地的一般规则来确定。
合同约定履行地的,以约定的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所以,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地的确定,首先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准。合同对于履行地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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