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的批复》,答复如下:合同履行地是指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地点,履行合同的地点应根据以下原则确定:
1。购销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交货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点;没有约定的,按照交付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点;采用交货方式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点;采用自行交付方式的,交付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按照木材和煤炭的交付方式进行托运或交付,如果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不一致,则装运地点应为合同履行地点,实际履行地点应为合同履行地点。加工合同的加工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约定履行地的除外。在房地产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除非合同中就履行地达成协议,接受投资的一方履行主要义务的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电、水、气、热供应合同的履行地点由双方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供电、供水、燃气、热力设施的产权边界为履行地点。证券回购合同中,证券回购业务在交易地进行的,第一付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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