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告知书
1.工伤认定申请表(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
2.职工受伤害时或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它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如用人单位不承认与受伤职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应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25]12号文件规定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关系仲裁);
3.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受伤职工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或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单位申报必须报《用人单位工伤事故报告单》;
6.两个以上事故现场目击证人(通常为工友)的证明材料及其身份证明;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还应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一)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它相关证明;
(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四)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它相关部门的证明;
(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六)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它相关部门的证明;
(七)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7.工伤职工直系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8.工会组织提出申请的,应提交工会绍信;
9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30内提出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按告知书要求,准备好相关资料,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对于受保人来说,一次性告知书的发放就意味着保险公司应付的经济补偿将会给予受保人,这类告知书不仅是一种形式,更重要的是是一种程序上的认可,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和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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