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冷静期过后30天超过了可以延期吗
经过为期一个月的冷静期限后,若是未能按照预定时间前往办理离婚手续,则无法再延迟处理此项事宜。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自离婚冷静期结束之后的第30天起,若双方均未能共同到结婚登记机关提出领取离婚证书的申请,将被视作已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而所谓的“离婚冷静期”(亦即离婚熟虑期),是指本着尊重离婚自由这一原则,当婚姻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时,自婚姻登记机关接收到相关申请之日起在特定时间段内,任何一方有权撤回离婚申请,从而终止申请离婚的手续流程。
最近进行修订和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步骤: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冷静期;
四、审查;
五、登记(发放证书)。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现在协议离婚还需要冷静期吗
根据相关规定,在协议离婚过程中需要设立一个冷静期环节,这个期限通常设定在30天之内。
具体来说,当婚姻登记机构接到当事人提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算起,三十天内如果有任意一方不愿意结束这段婚姻关系的话,有权随时向婚姻登记机构撤销之前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
当该期间满了之后,没有人再提出异议或者反悔的话,就可以从所属婚姻登记机构那里申领到离婚证书,从而正式宣告婚姻关系的终止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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