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都属于公司财产的合并或者分割的重大事项,因此应当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或者说是由公司的所有者共同作出决定,并且由于其重要性而规定采取特别决议的方式,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分立、合并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公司法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登记有什么要求
1、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2、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3、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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