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中可以追加被告很多人都知道,那么在刑事案件中,是否可以追加被告人呢?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如何追加呢?由于刑事案件一般是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移送给法院审理,所以如果在刑事案件立案后要追加被告,那么被害人及其他知道此案事实的人要想追加被告,通常需要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说明事实。如果是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就予以立案追诉,则不存在追加被告的说法,那如果是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追加被告人主要是通过人民检察院追诉漏犯来进行。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中,发现遗漏依法应当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诉。
一、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条件如何规定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规定,侦查机关对于侦查终结的案件做出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决定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事实清楚;
(2)证据确实、充分;
(3)犯罪的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
(4)法律手续完备;
(5)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阶段,为了确定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而对侦查机关确认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它是实现人民检察院公诉职能的一项最基本的准备工作,也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手段。因此,它对保证人民检察院正确地提起公诉,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二、处理刑事案件的流程有什么?
刑事案件的整体处理流程是:
第一阶段:报案。刑事案件发生后,如果有被害人、第三人报案,一个刑事案件的程序前期就等于是启动了。
第二阶段:公安初查。公安机关受理报案之后,被害人和律师要配合公安机关展开初查工作,查明关键案件事实之后,确定本案存在基本犯罪事实,以决定是否立案。
第三阶段:立案,案件进入侦查阶段。在公安机关初查结束后,被害人和律师要根据初查结果,与公安机关侦查、法制等部门充分沟通,配合公安机关将案件正式立为刑事案件开展侦破工作。
第四阶段:侦查工作结束,公安机关提交《起诉意见书》,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第五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侦查阶段结束之后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之后,将所有案件证据材料进行提取、固定、装卷,然后将案件卷宗移送到检察院,由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第六阶段:审判阶段。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决定开庭审判。法院听取控辩双方意见,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对被告人做出有罪或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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